一.總則:社員喜、喪事以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為限,由辦事處統一辦理應酬事宜;2002年 二.本社對社員之應酬: 1. 喜慶:本社贈喜幛、花籃乙對 2. 喪事:本社致送花圈及輓聯。 3. 受應酬之社員與秘書之間有事前談議外,以表(附一)標準辦理應酬. 4. 公司行號開幕本社贈花籃。 5. 以本社名義製作匾額或紀念品或禮金之費用,由該社友以半數以上金額捐獻紅箱。喪不必回捐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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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(附一) 本社---社員 | ||||
喜/喪 | 範圍 | 本人/親屬 | 禮金/禮品 | 備
註 刊登社刊祝賀 刊登社刊祝賀 刊登社刊祝賀 刊登社刊祝賀 60 .70. 80大壽 刊登社刊祝賀 刊登社刊祝賀 社員親屬如曾有保羅哈理斯之友獎,視同本人辦理. 全體社員參加出殯奠禮 |
喜 | 結婚 | 本人 | $6000元 | |
喜 | 結婚 | 子.女.孫 | $4000元 | |
喜 | 分娩 | 夫人 | 6000元 | |
特別慶祝 | 本人 | $2000元 | ||
喜 | 新居落成 | 本人 | $2000元 | |
喜 | 公司開幕 | 本人 | 贈送花籃 | |
喪 | 逝世 | 本人 | $21000元 | |
喪 | 逝世 | 直系血親 | $5000元 | |
三.社員之間應酬 1.社員之喜喪事在社員間皆以現金交辦事務處彙集代轉. 2.受應酬之範圍及金額如表(附二) 3.受應酬的社員之喜事應以最高不超過12000元紅箱之捐獻為原則. 4.除受特別優待之社員外,社員無論請假,出國一律參加應酬. 5.其他應酬授權辦事處(秘書)辦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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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(附二)社員---社員 | ||||
喜/喪 | 範圍 | 本人/親屬 | 禮金/禮品 | 備 註 |
喜 | 結婚 | 本人 | $2000元 | |
喜 | 結婚 | 子.女.孫 | $1000元 | |
壽慶 | 本人 | $600元 | 需有辦理喜慶 60 70 80大壽 | |
喜 | 新居落成 | 本人 | $600元 | 需有辦理喜慶 |
喜 | 公司開幕 | 本人 | 由社友自由意願 | |
喪 | 逝世 | 本人 | $1000元 | |
喪 | 逝世 | 直系血親 | $500元 | |
四.其他公約 1.社員子女金榜題名,由本社贈送禮品及講狀,該社友以半數以上金額捐獻紅箱。 附註:高中(第一志願)--壹仟元 大學→二仟元碩士→參仟元 博士→伍仟元。 等值禮品. 2.本社社員參加地區年會註冊費一律由本社全部支付出. 3.本社職員參加地區社務研習會註冊費一律由本社支付. 4.社員參加他社授證、交接典禮、及去邀請參加本社授證者之註冊費由本社支付。 5.社員自行參加他社例會,餐費應自行負擔。 6.保羅哈里斯基金捐獻者,皆無論社友或配偶子女,由本社補助半數金額,中華扶輪教育基金及永久基金社員應自行負擔 (鼓勵未捐獻者優先)。 7.本社特別捐獻分配比例: 社長100%、副社長50%、理監事25%、後補理事20%. 社員10%計算。 8.本社對社團活動贊助(協辦)金額,先提交理事會決議行之。 9.卸任社長社方以壹萬元等值紀念品贈送,而上任社長以一萬元等值紀念品贈送。 10.社友出席全勤獎勵,以入社滿6個月以上計算,視同全勤論。 11.社員每月之月費或其他本社先行代墊之款項(例如聯誼餐費或婚喪喜慶之禮金)應於當月(最遲隔月)底自動繳交本社司庫. 12.社員連續八次未出席例會(六次未出席在經通知後,未於兩週內出席本社例會或正式行文請假)者,提交理監事決議終止該社員社籍. 五.附則 本公約如有未盡事宜者得交理事會討論修訂之。 本公約於理事會通過後即日實施,修正時亦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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