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總則:社員喜、喪事以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為限,由辦事處統一辦理應酬事宜2002年

二.本社對社員之應酬:

1. 喜慶:本社贈喜幛、花籃乙對

2. 喪事:本社致送花圈及輓聯。

3. 受應酬之社員與秘書之間有事前談議外,以表(附一)標準辦理應酬.

4. 公司行號開幕本社贈花籃。

5. 以本社名義製作匾額或紀念品或禮金之費用,由該社友以半數以上金額捐獻紅箱。喪不必回捐.

 

(附一本社---社員
/喪 範圍 本人/親屬 禮金/禮品       註

刊登社刊祝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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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社刊祝賀

刊登社刊祝賀  60 .70. 80大壽

刊登社刊祝賀

刊登社刊祝賀

社員親屬如曾有保羅哈理斯之友獎,視同本人辦理.

全體社員參加出殯奠禮

結婚 本人 $6000元
結婚  子.女. $4000元
分娩 6000元
  特別慶祝 本人 $2000元
新居落成 本人 $2000元
公司開幕 本人 送花籃
逝世 本人 $21000元
逝世 直系血親 $5000元

三.社員之間應酬

 1.社員之喜喪事在社員間皆以現金交辦事務處彙集代轉.

 2.受應酬之範圍及金額如表(附二)

 3.受應酬的社員之喜事應以最高不超過12000元紅箱之捐獻為原則.

 4.除受特別優待之社員外,社員無論請假,出國一律參加應酬.

 5.其他應酬授權辦事處(秘書)辦理.

 

 (附二)社員---社員
/喪 範圍 本人/親屬 禮金/禮品       註
結婚 本人   $2000元  
結婚 子.女.   $1000元  
  壽慶 本人    $600元 需有辦理喜慶 60  70  80大壽
新居落成 本人    $600元 需有辦理喜慶
公司開幕 本人   由社友自由意願
逝世 本人   $1000元  
逝世 直系血親    $500元  

四.其他公約

1.社員子女金榜題名,由本社贈送禮品及講狀,該社友以半數以上金額捐獻紅箱。

  附註:高中(第一志願)--壹仟元  大學→二仟元碩士→參仟元  博士→伍仟元。 等值禮品.

2.本社社員參加地區年會註冊費一律由本社全部支付出.

3.本社職員參加地區社務研習會註冊費一律由本社支付.

4.社員參加他社授證、交接典禮、及去邀請參加本社授證者之註冊費由本社支付。

5.社員自行參加他社例會,餐費應自行負擔。

6.保羅哈里斯基金捐獻者,皆無論社友或配偶子女,由本社補助半數金額,中華扶輪教育基金及永久基金社員應自行負擔

  (鼓勵未捐獻者優先)。

7.本社特別捐獻分配比例:

  社長100%、副社長50%、理監事25%、後補理事20%.  社員10%計算。

8.本社對社團活動贊助(協辦)金額,先提交理事會決議行之。

9.卸任社長社方以壹萬元等值紀念品贈送,而上任社長以一萬元等值紀念品贈送。

10.社友出席全勤獎勵,以入社滿6個月以上計算,視同全勤論。

11.社員每月之月費或其他本社先行代墊之款項(例如聯誼餐費或婚喪喜慶之禮金)應於當月(最遲隔月)底自動繳交本社司庫.

12.社員連續八次未出席例會(六次未出席在經通知後,未於兩週內出席本社例會或正式行文請假)者,提交理監事決議終止該社員社籍.

五.附則

   本公約如有未盡事宜者得交理事會討論修訂之。

   本公約於理事會通過後即日實施,修正時亦同.